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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探索逐步发展未检制度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4)

2019-08-16 18:34 来源:法制日报

  随着未检机构不断推进完善,各级检察机关大胆创新,逐步形成了社会调查、合适成年人、社会观护、附条件不起诉、刑事和解、羁押必要性审查、犯罪记录封存等一系列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殊检察工作机制,彰显了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关爱”。

  2002年最高检《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对各地探索的一些涉未犯罪特殊检察工作机制进行了总结、固定和规范;2012年修订的刑诉法吸纳了上述特殊检察工作机制,确立了“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等原则,明确办理未成年人案件应当以“未成年人权益最大化”为出发点。

  坚持宽容不纵容,严管厚爱,把帮教贯穿于办案始终。2003年至2018年9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开展社会调查近10万人,落实合适成年人到场31.2万余人,申请法律援助22.8万余人,开展亲情会见10.5万余人。在对严重未成年人犯罪依法惩戒、保持司法警示的同时,对未成年人涉嫌的轻微犯罪,依法从宽。

  尤为值得一提的是,检察实践中,为更有效地挽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未检逐渐从单一的批捕、起诉职能,发展为捕诉防一体化的模式。2013年12月,最高检对《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进行修订,明确要求省级、地市级检察院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较多的基层检察院设立独立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机构,实行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模式。

  实际上,在过去很长时间里,未成年人检察的职责只是办理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而随着未检工作的不断推进,其内涵不断丰富,逐步扩展到包括涉罪未成年人、未成年被害人以及其他权益受到侵害的未成年人。

  2015年5月,最高检出台《检察机关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八项措施》,要求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对象范围全覆盖。各地更加注重双向保护理念,既保护涉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也注重保护和救助未成年被害人。

  未成年人被侵害后,身心会受到极大伤害,更需要专业的保护和关爱。针对这一情况,检察机关探索适用特殊办案程序,推行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询问制度,避免因询问方式不当或反复询问给未成年被害人造成二次伤害;设置环境温馨的家居式办案区,缓解未成年被害人的紧张情绪;实行保护性出庭方式,力求在指控犯罪的同时把对被害人的影响降到最低。

  最高检还专门下发了《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近年来,检察机关为数万名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司法救助、心理干预、司法援助等救助措施。

  除刑事领域外,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也体现在民事、行政方面。2018年年初,最高检在全国13个省份开展涉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试点工作。各试点地区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办理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案件,截至今年4月,在涉及未成年人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领域,共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97件,提起公益诉讼8件;对其他侵害众多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问题发出检察建议711件,支持起诉9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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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de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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