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断探索逐步发展未检制度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 本报记者 周斌
2018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向国务院组成部门教育部发送检察建议,主题是校园安全,编号为一号,这也是最高检发出的首份关于社会治理的检察建议,故称“一号检察建议”。
“一号检察建议”发出后,教育部迅速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采取得力措施加以落实;各地检察机关、教育部门、学校加强沟通配合,通过一系列举措,建立完善校园安全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
此举赢得社会各界一片赞誉之声。
然而,回顾历史可知,新中国成立后较长一段时间,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都处于空白期,没有相应的机构, 下转第八版
上接第一版 更无特殊的工作机制可言,不利于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怀着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1986年,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科内设立全国第一个“少年刑事案件起诉组”,标志着我国未检工作从普通刑事检察工作中分离,朝着专业化方向发展的开端。
30多年来,未检工作从无到有、逐步发展,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检察机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少年司法理念”不断更新、机构稳步推进、机制持续完善。其间,实现“三大转变”,即任务从应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向保护未成年人权益转变,职能从单纯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到同时办理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目前正在探索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业务,逐步向全面综合司法保护转变,工作推动从各地检察机关积极探索由下而上推动到最高检加强顶层设计,强化对全国未检工作的整体推动转变,在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机构变化
从“零”到制度框架基本搭建
1985年,电影《少年犯》上映。影片在监狱实地取景,选择18名少年犯做演员,用纪实的手法再现了他们服刑、改造的过程,揭示了少年犯罪的成因、根源,给人巨大的心灵震撼,发人深思。
这也是那个年代青少年问题的真实反映上世纪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随着改革开放后经济、文化、社会的迅速发展,我国犯罪情况出现新的变化,未成年人犯罪数量明显增多。
为此,中共中央于1979年批转了中宣部、教育部等8个部门《关于提请全党重视解决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的报告》,强调必须高度重视和努力解决未成年人犯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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