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再拔头筹,于2009年在市检察院成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以下简称未检)处,为我国首个省级未成年人刑事检察部门;随后上海市检察院第一、二分院相继成立未检处,标志着全国首个三级未检机构建设完备。
3年后修订出台的刑事诉讼法,增设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专章,极大地推动了未检工作的发展。最高检于2012年在公诉厅设立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工作指导处,于2015年12月又成立临时厅级机构未检工作办公室,标志着全国四级未检机构设置基本完备,职责范围基本划定,制度框架基本搭建,以未成年人这一特殊主体为对象所建立的独立业务类别终于确立。
如今,从白山黑水到西南边陲,从东海之滨到天山脚下,都有未检检察官忙碌的脚步,全国未检机构建设也取得长足发展。2018年12月,在中央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最高检在内设机构改革中成立专门负责未检工作的第九检察厅,这是中央政法机关设立的第一个未成年人保护厅级部门。从此,未检专业化建设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未检工作纵向“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模式和横向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的工作职能已基本形成。
机制变化
从只办刑案到刑民行齐发力
“检察官姐姐,我被录取了,谢谢你们一次又一次的帮助……”去年7月,小凡拿到大学录取通知书后立即致电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官表达感谢。
一次酒后冲动,上高中的小凡与3名同学抢劫路人手机。考虑到小凡等4人都是未成年人,未造成他人人身伤害,犯罪情节轻微,被抓后认罪悔罪且积极赔偿,社会调查显示4人平时表现良好,系初犯、偶犯,检察院依法决定对4人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为6个月。
经过跟踪考察,小凡等4人表现不错,能够遵守相关规定,考验期满后,沙坡头区检察院依法对4人作出不起诉决定。最终,4人均考上大学。
据统计,2018年全国共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6959人,相比2013年上升了一倍。2016年至2018年,全国共有1869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经检察机关帮教后考上大学。
“推一把是少年犯,拉一把是大学生”。早在上世纪八十年代,未检先行者们迈出第一步时,就认识到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要严格把握逮捕、起诉条件,注重教育、挽救,并逐步探索尝试了社会调查、庭审教育等特有制度。
1991年未成年人保护法确立了对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当年最高检下发《关于认真开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检察工作的通知》提出了“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的方针和区别对待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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