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上海、广州、南京、沈阳等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调整住房保障准入标准,使住房保障政策真正惠及困难群体。
落实做细让住房困难群众“安好家”
千根线,万条丝,住房保障工作做实做细,需要各地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敢于担当、善于作为,切实履责、攻坚克难。
2010年以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建设任务逐级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向全社会作出庄严承诺。
有目标有行动,使命必达;有承诺有落实,不负众望。
国家出台了一系列财政补助、土地优先供应、信贷扶持、税费减免等支持政策,大力发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加快解决困难群众住房问题。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积极协调和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地区住房保障工作的指导;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及时安排下达中央补助资金、专项建设基金、棚改专项债券等,并加强监管,督促各地加快使用;
自然资源部加大土地支持政策,并督促各地按需落实,做到应保尽保;
财政部、税务总局研究完善了税费支持政策;
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加大了金融支持;
审计部门开展专项审计,确保住房保障工作依法合规加快推进;
……
“从无到有,从不完善到逐渐完善,我国住房保障体系成为世界上最大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夯实了亿万人民美好生活的根基。”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刘洪玉说。
努力促进全体人民住有所居
如何对住房困难群体持续加大保障力度?如何防范保障房分配“跑冒滴漏”?解决好这些问题对继续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至关重要。
2013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时讲话指出,保障性住房建设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好事,但要把这件好事办好、真正使需要帮助的住房困难群众受益,就必须加强管理,在准入、使用、退出等方面建立规范机制,实现公共资源公平善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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